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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教费报销规定

浙江省保教费报销规定

浙江省保教费报销规定如下:

1. 报销对象 :适用于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及依法收养的子女。

2. 报销比例 :根据不同级别幼儿园和具体情况,报销比例通常在50%至60%之间。

3. 最高限额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最高报销限额标准,例如杭州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60%。

4. 报销方式 :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幼儿园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所在地区(如杭州市、温州市)有所不同。

5. 报销时间 :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如杭州市规定为10月的每周三办理。

6. 所需材料 :需要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

7. 支出科目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报销的保教费支出经济科目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在企业单位中,可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8. 其他规定 :对于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费用需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单位或当地财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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