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刑事申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诉书 :应包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
2. 身份证明 :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3. 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应附上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4. 新证据 :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或裁定的事实认定有误,应提供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
5. 相关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6.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如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申诉人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存在特定情形时,超过两年的申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申诉应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只能申诉一次。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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